平國土資發〔2019〕 12 號
各股(室、辦、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桂政發〔2019〕6號)的精神,平南縣國土資源局決定調整2項行政許可事項。
對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相關股室要及時貫徹落實,對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行政審批標準化目錄庫進行調整;要做好上下銜接,及時編制、修訂行政審批操作規范及其流程圖和辦事指南;要加強業務學習,確保調整到位、落實到位、監管到位;要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優質的政務環境。
附件:1.平南縣國土資源局決定清理規范和新增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1項)。
2.平南縣國土資源局決定調整審批層級和部門及名稱和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1項)。
平南縣國土資源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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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平南縣國土資源局決定清理規范和新增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docx相關鏈接